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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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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16/8/20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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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和报审武警水电部队徐佑玲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 针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合同变更问题, 归纳了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对合同变更的审批处理机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可供业务工作参考。关键词:合同变更报价书编制审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受自然条件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在招标阶段仅有招标设计图,未(作)完成施工图,因此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设计变更。为了保证工程不因变更而发生支付困难,两部一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了变更工作的程序,并明确了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利于及时支付变更部分的费用,保证工程资金需要。关于变更的报价两部一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十七章 款叙述: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 28天内, 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应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2、承包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7 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则应在收到通知后 7天内答复承包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十七章 款叙述: , 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现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和上述规定,对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写内容及报送审核总结以下几点,供参考。希望广大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以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规定操作性更强, 更加规范化。 A .合同变更报价书编写内容合同变更报价书一般由工程施工承包方编写报送,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合同依据说明即以合同变更文件内容与变更范围相关规定作比照为基础,阐述变更专题成立的理由。 1、变更指示文件简述合同变更项目指示文件的发送时间、发送单位、事件原由、主要内容、变更规模及实施条件。 2、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主要说明合同变更依据的文件及内容符合变更范围内的那一项或那几项规定, 特别对由于变更指示文件而引起的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合同原定的价格须重点说明。关于变更的范围,两部一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十七章 款规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 7 年版)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以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注: a、上述(2)项所指的“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可在 15%~ 25%范围内,视具体工程酌定, 其意为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在规定的百分比以下时不属于变更项目,不作为变更处理,超过规定的百分比时,一般应视为变更项目。上述第( 3)项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发包人在签约后违背合同规定擅自取消原合同中价格偏高的项目转由发包人自己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承包人蒙受损失。上述第( 7)项的规定的额外工作指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而为了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增加的新项目,如临时增加的防汛工程或施工场地内发生边坡塌滑时的治理工程等额外工作项目。 b 、以上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此款对变更项目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虽已符合上述规定的变更范围,但不需要按变更处理的原则。例如:若工程建筑物的局部尺寸稍有修改,虽将引起工程量的相应增减,但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无实质性影响时,则不需变动其单价,其合同价仍应按原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