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1/1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
2010年11月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1/11
一、临沂市执法监察工作简介
二、调查取证的基本知识
三、调查取证典型案例分析
四、调查取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几点心得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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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1
一、临沂市执法监察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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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1
二、调查取证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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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1
(一)概念
“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是查明和确定案件情况是否真实的材料或资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根据行政法律法规收集、运用以证明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的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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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安全生产调查取证,就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中,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收集、认定、保存证据,以此证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一切事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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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质(强制性、有效性)
公、检、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有强制性。我国刑诉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从规定“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的内容来看,讲的是公、检、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有强制性。
安监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也具有强制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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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现场(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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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1、现场检查
2、询问
3、先行登记保存
4、拍照、录音、录像
5、抽样取证
6、鉴定
7、复印、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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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查取证步骤
1、全面分析初步案情,确定取证目的。
2、拟定取证方案。
3、做好取证的准备工作。
4、现场调查取证,保证调查结果的有效性
5、对取证材料进行审查判断,认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