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律师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活动方式多样,服务对象广泛,相关环节多,标的涵盖货物、工程及服务,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已公布给各投标人的评标办法,以避免因变更评标办法而引起的招标纠纷。
2 依评标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3 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4 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结果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选定中标人后,律师应协助招标人,迅速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以便各自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
    作为招标人的律师应起草和审核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落实招投标之后所确定的各条款内容,同时从招标人角度,做到对其经济利益的切实维护,尤其应把握合同标的验收标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切实注意合同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还须注意的是,律师应把招标文件、招标书、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投标过程的主要文件约定作为合同的附件,以使一个具体合同条款能够从中得到印证或体现。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律师应协助招标人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八)就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司法部、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法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聘请有资格从事招投标业务的律师就招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依据该通知,律师在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时应做到:
1 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就招标投标项目的有关内容发表结论性意见,表明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2 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当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司法部和国家计委制定的格式作出全面说明和结论性意见;
3 对于招标文件所述的有关内容,律师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某些不够准确或不完整或暂时不能做到准确或完整的内容,律师可以要求项目法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对此作出解释说明或相应的保证,并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相应的说明;
4 律师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在所有招标文件定稿后出具,在意见书出具后,有关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应通知律师,如涉及新法律问题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律师应发表补充意见;
5 法律咨询意见书应由经办律师签字盖章;
6 项目法人委托的律师应着重确认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及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
7 律师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受勤勉尽责义务的约束,不得出具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
律师为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律师为投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同样贯穿于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投标人律师服务重点在于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1 协助审核招标人主体资格
    审核招标人主体资格是投标人律师的首要工作。审查重点应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招标人之资格证明,如是项目法人,应审验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情况;
(2)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及其有效期。通过上述审验,审查招标活动的真实有效性,以便投标人在招标人及项目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就商业决策作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