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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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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服务指南
二O一二年十月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服务指南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推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省属、中央在兰单位,应当到本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兰州市庆阳路国贸写字楼18楼,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以下简称“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缴存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表1)一式三份;
2、缴存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缴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一份。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服务大厅”领取《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办理要件中所需材料至“中心服务大厅”,审核通过后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二)个人账户设立
省属、中央在兰单位设立或新调入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公积金柜台
[办理要件]
1、加盖本中心缴存业务审核章的《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份;
2、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2)一份。
[办理流程]
省属、中央在兰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办理要件中所需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柜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省属、中央在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
“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兰州市庆阳路国贸写字楼18楼“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省属、中央在兰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一份;
(2)单位信息变更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经办人员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3)。
2、省属、中央在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职工信息变更手续时,需提供:
单位正式介绍信;变更信息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员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4)。
(2)职工本人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时,需提供:
单位正式介绍信;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省属、中央在兰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携带办理要件中所需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四)注销登记
省属、中央在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兰州市庆阳路国贸写字楼18楼“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省属、中央在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加盖行政公章的《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附表5)一式三份,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本单位的撤销文件一份。
[办理流程]省属、中央在兰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服务大厅”领取《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办理要件中所需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五)账户转移
省属、中央在兰职工在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之间调动且双方单位均在本中心缴存,接收单位应自职工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缴存登记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中,异地调动不能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的,可按本中心规定,根椐本人申请,原单位证明可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场所]兰州市庆阳路国贸写字楼18楼“中心服务大厅”及受委托银行公积金柜台
[办理要件]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财务印鉴的《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附表6)一份。
[办理流程]
省属、中央在兰单位经办人员到受委托银行领取《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后,交受委托银行公积金柜台人员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1、账户封存:省属、中央在兰职工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或虽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从停发工资当月起,停止交纳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