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与纳税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340 更新时间: 2010-8-26 ◆主讲人/叶宝忠◆主讲人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咨询电话/********** ◆个人网站/ ◆邮箱/yebaozhong@ ?第一讲职工薪酬及劳务报酬合同与纳税?第二讲采购合同与纳税?第三讲销售合同与纳税?第四讲筹资合同与纳税?第五讲投资合同与纳税?第六讲捐(受)赠合同与纳税?第七讲工程装修合同与纳税一、职工薪酬的内容(一)会计准则表述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 1、工资薪金; 2、工资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3、“七险一金”: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4、非货币***利:如以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5、辞退福利: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与纳税? 1、税收政策?(1)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 12年的按 12计算。?注1: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注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 1999 】1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 2001 】157 号 3、案例分析【案例】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 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于 2010 年6月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 1万元替张某缴纳“三险一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 万元。 1、免税的部分= 18000 ×3+10000=64000 (元) 2、应纳个税部分=160000 -64000=96000 (元) 3、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 20年,但最多只能按 12年分摊, 96000 ÷12-2000=6000 元,对应税率为 20% , 速算扣除数为 375 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 ×20% -375 )×12=825 ×12=9900 (元) (二)税法表述 1、工资薪金的扣除?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提示 1】关于合理工资薪金掌握的原则 p73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提示 2】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提示 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 ?【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