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宅设统一要求
[建筑设常用技总] 此版本要求是依据《万科住宅统一设要求2001)》、《万科住宅设》本,合在地集团设管理中总的经和相解决总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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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1. 方便一公司确定查之查要点; 2. 制可行、实用的住宅设统一技措施,设位提供设参考依据,使设处于受控,杜设常见、漏、碰、缺等出,提高万科住宅品; 3. 设部设人提供技流程指。【形式】: 1. 住宅设统一技措施 2. 制深度统一技措施 3. 重点部位造作法 4. 典型构造点【适用范】: 1. 本《要求》适用于初步设始段设位提供设参考依据和设部设人提供技流程指; 《要求》建筑业,其他业要求见工程管理相范; 3.《要求》中涉及到的材料及部品按《部品准》行。【实施】: 本《要求》各分公司设部制统一设要求和做法提供参考,在正常情况下,各分公司设部按此《要求》行;出特殊情况或存在更好的技措施,提前知会集团设工程部,以便集团设工程部及《要求》行改。【制位】:集团设工程部【施行日期】: 20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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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入口 2. 梯 3. 电梯 4. 裙房商 5. 地下室半地下室 6. 会所 7. 墙体 8. 屋面、女儿墙、屋杆 9. 地下车及汽车坡道 10. 管道井、设备表箱
目第一部分:住宅设统一技措施一. 总平面设
1. 间距⋯⋯⋯⋯⋯⋯⋯⋯⋯⋯⋯⋯⋯1 2. 消防⋯⋯⋯⋯⋯⋯⋯⋯⋯⋯⋯⋯⋯ 3. 流设 4. 附属用房 5. 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1. 向设 2. 道路地 3. 游泳池 4. 儿童游地 5. 化 6. 其它
二. 元户型设
1. 玄 2. 厨房 3. 生间 4. 阳台 5. 门 6. 窗 7. 空 8. 油烟机 10. 水器
第二部分:制深度统一要求
一. 目二. 设明三. 总平面四. 各平面五. 立面六. 剖面七. 户型大样八. 厨大样九. 梯大样十. 门窗大样及门窗表十一. 外墙大样十二. 其它部大样十三. 与其它业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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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⑶非上人平屋面⑷种植屋
东北地屋面构造作法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⑶非上人平屋面⑷种植屋
华东地屋面构造作法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
⑴2. 坡屋面(30°) 地下室坡道排水沟⑵ ⑶非上人平屋面⑷种植屋 4. 空板 5. 凸窗上下口 6. 出屋面台 7. 露台出屋面门口点 8. 屋面防水点 9. 屋面变形
第五部分:设流程
1. 2. 3. 4.
面构造作法
墙体构造作法⑴墙体材料⑵墙作法⑶墙体防水
第四部分:典型构造点(此部分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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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住宅设统一技措施一. 总平面设 1. 间距
建筑平面搭接位,h值(尺寸),以免影响采光。
沿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度大于或等于30米)新建的多和点式高建筑,
不考其道路另一原有建筑的日照影响。 位于市公共中心和副中心以及(市)、公共中心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的主要采光窗,在有效日照间,窗日照间不得少于1小。(注:有效日照间。指大寒日早8:00至下午4:00的间段。) 新建多建筑,除本定第五条、第六条情形以外,按下列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控制建筑物间距: (一)原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 (二); (三)新建多建筑的山墙面原有建筑物长边,,。,。 新建高建筑,除本定第五条、第六条情形以外,按下列条件控制建筑物间距: (一)原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医病房主要采光窗,在有效日照间,窗日照间不得小于3小; (二)新建点式高建筑与原有住宅的距离不得小于40米。 各类建筑物从道路退的距离,由城市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确定,其退距离不得小于表1所列值,并同符合日照、消防、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定要求表1(位:米)
居住公建
多(低) 高(中高) 多(低) 高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大于等于40米) 8-10 10-20 8-15 15-20
城市主次干路(小于40米)、支路(大于20米 5 8-10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