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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弹性学制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某某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和《某某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迟获取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根据自己的学****家庭和生活实际或其它原因,需要通过延长学制的方式完成学业,到达毕业条件者;
第十一条  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某某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见附件2〕。属于第十条第一款的未按期毕业学生,在每年6月底以前,提交申请和《某某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学生所在院系初审;符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在正常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申请和《某某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初审;
〔二〕教务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并通知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照就读年级当年专业收费标准或修读课程的学分缴纳学费,同时按照当年住宿标准分学期向学校缴纳住宿费用。不按时缴费者,取消其延长修业资格,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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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生在延长修业期间,原所学专业的专业类别不得申请变更。
第十四条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保留学籍,由所在院系编入相应的班级进行管理。院系要加强对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管理,关心他们的学****和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按时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业的,作结业处理。
第四章  推迟毕业
第十六条  学生在正常学制内完成了规定的学分,但由于违犯校纪校规被作推迟毕业处理的,须推迟毕业。
第十七条  推迟毕业分为推迟1年毕业和推迟半年毕业。推迟毕业1年的学生,当年不予毕业注册,1年后注册毕业;推迟毕业半年的学生,当年予以注册,但毕业证书缓发半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 某某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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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日
 
 
 
 
 
附件1:
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号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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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身份证号
 
所在年级
 
基本学制
 
入学时间
     年       月
拟毕业时间
               年       月
所在院系审核学分修读情况
必修课
通识课
应修读学分:
实际修读学分:
专业基础课
应修读学分:
实际修读学分:
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