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0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oiler Safety Technical S锅炉………………………………………………………………(74)
第十四章 D级锅炉………………………………………………………………(76)
第十五章 附 则…………………………………………………………………(78)
附录A 焊缝的宏观和微观检验…………………………………………………(79)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的以下范围内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锅炉范围内管道:
(一)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旁路管道等;
(二)非电站锅炉:
(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压力管道(含分汽(水、油)缸);
(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压力管道;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而配置的余(废)热锅炉,主要结构形式为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烟道式与管壳式组合余热锅炉。
注1:分汽(水、油)缸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集箱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一)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小于30升的承压蒸汽锅炉;
(二);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三)核能设备和太阳能加热设备。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应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四条 锅炉设备分类为:
(一)A级锅炉:额定工作压力(表压,下同)P≥,包括:
: P≥≥590℃的锅炉;
: ≤P<;
: ≤P<;
: ≤P<;
: ≤P<;
: ≤P<;
: ≤P<。
(二)B级锅炉;包括:
: <P<>;
: 额定出水温度≥120℃或额定热功率>;
:
(1)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的锅炉;
(2)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
(三)C级锅炉,除D级锅炉外的下列锅炉:
: 额定工作压力≤≤;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
: 额定热功率≤。
(四)D级锅炉:
: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50L且额定工作压力<;
: 额定工作压力≤≤;
(五)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出水温度≤95℃。
其他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其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六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应以本规程为准。锅炉及其系统还应当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标准对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进口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一致时,应事先征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八条 境内生产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全套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境内使用的锅炉也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