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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以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为主体的项目管理班子,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施工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安全、造价、材料、资料、机械设备等管理人员。
第四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由具有相应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施工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三)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效益,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四)依法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  技术质量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全面负责,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由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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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二)推广运用新技术,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技术和质量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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