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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历史教学问题 2004 年第 1 期
论近代早期基督教婚姻观念的变化
宋佳红
(湖北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 武汉 430062)
摘要: 近代早期, 在基督教人文主义者和新教思想家的影响下, 基督教婚姻观念
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婚姻的地位得到了真正的提高; 对婚姻缔结的规定更加理性; 在婚
姻的目的中注入了夫妻感情的因素; 因此也允许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离婚, 并且出现了
现代意义上的离婚。
关键词: 近代早期基督教婚姻观念变化
中图分类号: K1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 - 5636 (2004) 01 - 0063 - 04
以基督教的经典《圣经》为思想根源, 在一千多以性行为来确定婚姻。他强调了双方同意的重要性,
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 西欧教会逐渐形成了较有系统规定由父母或他人以武力胁迫缔结的婚姻无效。然
的婚姻观念, 并在教会法中体现出来。但很快就受到而, 这并非婚姻自由的福音, 因为教会已经以神的名
新思想的冲击和批判, 基督教人文主义者和新教思想义掌握了对婚姻的仲裁权和控制权。婚姻越容易缔结
家在婚姻的地位、婚姻的缔结(即什么构成合法有效就越显示出其不规范性, 那么也就越容易被侵害, 导
的婚姻) 、婚姻的目的、婚姻的解除条件等方面都提致纠纷甚至法律诉讼。而且在这简单形式的背后教会
出了不同于教会正统的观点, 从而导致近代早期基督又对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设置了重重障碍, 多达 18
教婚姻观念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种, 又使得婚姻似乎很难缔结但由于教会有权对非法
无效的婚姻实行豁免, 所以这些障碍又很容易流于形
(一)
式。总之, 在是是非非的争端中, 一切权利和利益都
首先来看看西欧教会在这些方面的观点。赞扬独落入教会手中。英国家庭史专家杰克·古迪指出, 教
身却又不反对婚姻的观点从《圣经》开始一脉传承下会的这些规定其实很难实施, 经常受到地方风俗的抵
来, 教会一方面认为保持独身要优于结婚, 但另一方制, 而且没有《圣经》作为经典根据。教会建立并实
面又在十二世纪时把婚姻列为七圣事之一, 这显然又施这种难以遵守的规则, 可以提高教会的地位、强化
抬高了婚姻的地位, 婚姻也因此成为教会事务, 基督对人民命运的控制。宗教渗入生产与再生产的基本单
教会作为世俗社会婚姻唯一法律裁决机构的地位开始位, 整个世界都变得有罪并要为之付出代价。①
确立。婚姻的缔结、婚姻的解除和整个婚姻生活都要教会认为婚姻主要有两大目的: 防恶和生育。根
受控于教会。对于婚姻的地位, 教会的观点看似矛盾据《旧约全书》, 婚姻是由神创立的, 在原罪以前就
实际却相当精妙。它首先突出了独身的教士阶层的优存在, 原因是神觉得“那人独居不好, 我要为他造一
越性和天国理想的神圣性, 然后又赋予婚姻以宗教的个配偶帮助他。”②神创立婚姻的目的是要女人帮助男
价值从而获得对世俗生活的控制权。在中世纪, 教会人, 但没有清楚说明到底是什么样的帮助。保罗认为
通过婚姻的这种微妙地位实现了自己宗教的和世俗的“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 男子当各有自己
双重目的。的妻子, 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③在这里婚姻是
对于婚姻的缔结, 教会也有了正式的规定。教会为了避免淫乱, 其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