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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实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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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实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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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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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Z 60
DB37
某某省地方标准
DB37/ 990—2013
代替DB37/ 990—2008
某某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X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化物的测定 ***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镏-中和滴定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化氢的测定 ***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97 水质***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
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钢铁联合企业
拥有钢铁工业的基本生产过程的钢铁企业,至少包含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生产工序。
钢铁非联合企业
除钢铁联合企业外,含一个或二个及以上钢铁工业生产工序的企业。
烧结
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加水混合制粒后,平铺在烧结机台车上,经点火抽风,使其燃料燃烧,烧结料部分熔化粘结成块状的过程。
球团
铁精矿等原料与适量的膨润土均匀混合后,通过造球机造出生球,然后高温焙烧,使球团氧化固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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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
采用高炉冶炼生铁的生产过程。高炉是工艺流程的主体,从其上部装入的铁矿石、燃料和熔剂向下运动,下部鼓入空气燃料燃烧,产生大量的高温还原性气体向上运动;炉料经过加热、还原、熔化、造渣、渗碳、脱硫等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最后生成液态炉渣和生铁。
炼钢
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铸)。
轧钢
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钢板通过冷轧轧制变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本标准也包括在钢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
铁合金
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与铁组成的合金,及某些非铁质元素组成的合金。
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新建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工业建设项目。
标准状态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间接排放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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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