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体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种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指挥机构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关防控政策,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省的做法,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制,统筹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省农业厅厅长担任副组长,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地级以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设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指挥机构领导,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
日常管理机构
省农业厅负责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专家委员会
省农业厅负责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应急处理机构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监测
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省农业厅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全省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及时、快速、高效。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