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目的
2工作原则
3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4 应急响应
5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7 附则
8 附录
总则
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省城市道路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预警应急体系。
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建设系统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在养护、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重大险情的安全
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建设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指挥小组工作机构组成
,设立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 省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处处长、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成员: 综合财务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科学技术处处长、材料设备处处长、省质监站站长、信息中心主任、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副处长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副主任、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副处长担任。
,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各机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协调厅机关各处室、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按照各部门职能和指挥小组的指示,参加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撑。
: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省发改委、水利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交通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市(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