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年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得分
节能目标(40分) 1 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0分,完成目标的90%得18分,完成80%得16分,完成70%得14分,完成60%得12分,完成50%得1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20分依据经省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进行评价考核。以各地区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十一五"前三年完成进度未达到60%的市,2009年节能目标按不低于"十一五"年均下降率计),依据经省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进行评价考核。
2 “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进度 2009年进度目标为80%。地区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进度达到80%(含,下同)得20分,达到75%得18分,达到70%处16分,达到65%得13分,达到60%得10分,达到55%得7分,累计降低不足55%(不含)不得分。每超额完成进度目标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20分根据省统计局核定指标进行核算。按照“十一五”时间进度80%作为节能进度目标。各地区GDP能耗累计降低进度依据经省统计局核定的数据计算。
节能措施 3 节能制度建设情况 1、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 3分有关文件、实地核查制定分解2009年度节能目标,;实施2008年度评价考核,1分;定期公布能耗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奖惩,1分,主要考核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的情况,对2008年度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进行问责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2分有关文件核查相关文件,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具体打分标准:制定并实施独立能评制度的得2分;制定并实施非独立能评制度的1分;没有制定或者未实施能评制度的不得分。
3、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 1分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主要通过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未运作的不得分。
节能措施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3分统计数据以经省统计局核定的统计数据为准,比重上升得3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下降不得分。
2、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 2分统计数据以经省统计局核定的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的数据为准,该比重下降可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者上升不得分。
3、严格实行落后产能淘汰制度。 7分有关文件、实地核查一是核查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情况,分值6分:,两个行业未完成扣3分,,四个以上(含)行业未完成扣6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得0分。二是核查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的情况,分值1分,采取相关措施的得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 2分有关文件珠三角地区节能专项资金低于200万元,欠发达地区节能专项资金低于100万元,并且占财政收入比重低于千分之一的,专项资金增长即得分,未增长不得分。珠三角地区节能专项资金超过200万元(含),欠发达地区节能专项资金超过100万元(含)或占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