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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与姚先生均无血缘关系,无稽之谈戛然而止。姚先生的高洁品德备受赞扬。
不过,人们在英勇地应用亲子鉴定这一科学武器时,尚有一些误会需予以澄清。
误会之一:亲子鉴定就是验血型。
应当说亲子鉴定是始于验血型,但血型鉴定有其先天不足。由于人群中的血型多态性较差,不同人之间血型相同者较多,因而要做到精确鉴定,必需检查更多的项目。再说血型鉴定的材料是蛋白质,而蛋白质简单变质;且对鉴定材料要求较高,取样量又多,假如当事人一方已死亡,就难以取材。目前DNA分型正在取代血型来作亲子鉴定,特殊是利用聚合酶链反应技术(PCR),DNA亲子鉴定不仅精确度大大提高,而且一滴血、一颗牙齿、一块骨骸、一根头发均可胜利地作出亲子鉴定。
误会之二:只要能做血型检查的部门就能作亲子鉴定。
DNA亲子鉴定是一门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不仅对仪器设备、工作人员要求很高,而且还应具有对检验结果正确分析和推断的实力。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托付人最好选择有关政法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事务会涉及法律纠纷,经政法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较为客观、精确、公正,否则简单导致旧疑未释,又添新愁。
误会之三:亲子鉴定解除是肯定正确的,认定是相对正确的。
自从采纳DNA亲子鉴定技术以后,不仅亲子解除的精确率达到 00%,亲子认定的精确率也接近 00%,因此,DNA亲子鉴定技术几乎可以做到“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人们对亲子鉴定的要求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 000多年前,我国宋代法医学家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就有关于子女认领父母遗骨的记载,认为子女血滴在父母骸骨上,如“血沁入骨”,则为其父母,“血不入骨”则无血缘关系。
但是,我国真正的科学的亲子鉴定始于20世纪80年头初。当时,鉴定方法主要依靠人白细胞抗原(HLA)的检测,并结合其他常规的红细胞血型,如ABO血型、MN血型及红细胞酶型的检验,来比对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存在遗传关系。由于这一套基于蛋白质水平进行的血清学亲子鉴定技术的检测指标,除HLA外,其他大多数精确性有限,多态性不高,如ABO血型系统在人群中只有四种类型,MN和红细胞酶型仅有三种类型。
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一种新兴的聚合酶链反应技术(PCR)被应用于亲子鉴定,人们可以在分子生物学水平上干脆对人类遗传物质本身的结构特征进行分析,以获得亲缘关系的证据。
我们知道,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存在于细胞核中,它是由四种核苷酸按肯定的排列依次串联组成的双链螺旋大分子,人们在显微镜下看得到的染色体,其分子结构的实质也是这种双链螺旋大分子——DNA。人的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各含有23条染色体,每条染色体上排列着一系列限制某种遗传性状(如高矮、肤色、指纹、虹膜颜色)的基因。受精后,精卵合一形成合子细胞,生命由此起先。所以合子细胞含有来自父母各一半的23对(46条)染色体,每一对染色体称为同源染色体。在一对同源染色体相对应位置上占据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它们各由父母供应一个,共同限制着一种遗传性状。明显,在一个家庭中,若证明孩子的某一对等位基因,不是来源于其父或其母,即可解除他们之间的父子或母子关系。
目前,DNA亲子鉴定所青睐的遗传指标是以2~6个核苷酸为核心单位重复串联形成的短小DNA片段,也称为STR基因座。它们也是染色体上的来自父母的配对的等位基因。由于每个人STR基因座的核心单位重复次数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