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茶陵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预警信息
信息采集
预警发布
预防控制
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善后处置
协调救助
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信息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练
奖励与责任
监督检查
名词术语解释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茶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涉及动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的,按相关预案执行。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协同应对、快速处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茶陵县农业生产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农业救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畜牧、农机、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县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县农业救灾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收集、整理全县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向上级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制定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疫苗、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县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汇总、核查全县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县农业救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县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安排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了解和督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做好其它日常工作。
县农业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农业局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协调灾区农民外出务工;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防治;制定灾后生产技术方案,指导、落实各项农业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县畜牧水产局收集和反映全县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乡镇组织饲草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收集、反映渔业灾情;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督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组织检查水库、鱼塘的安全状况及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县农机局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和农机抗灾“110”,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