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的人员变动视为人员不在岗。
第五条 乡镇(街道)应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及会计核算 职责分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性设置以下财政所岗位:所 长、会计、出纳员、惠民补贴管理员、票据管理员、国有资产管 理员、财政资金监管员、档案管理员。(社区)财务代管中心做好村(社 区)财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技能。、 装订、保管乡镇本级当年发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文件 等资料,年末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㈢出纳岗位职责。,办理本单位的 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负责 各项收入的收缴、往来款项的收支和结算。 度要求分月编报用款计划,办理银行存款、现金的收付业务。3.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确保 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时向单位会计报账,做好对账工作,确保账账、账实相符。5.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大额收付 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严禁挪用坐支,白条抵库。6. 转账支付,特别是征拆资金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各类补贴、政策 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原则应由相关站办所提供表册,经乡镇领导 审批后,由财政所通过转账支付方式统一代发。
第八条 为保证乡镇(街道)正常工作运转和日常零星开支 需要,乡镇(街道)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至五天日常公务开支 所需确定,月末现金余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特殊时期,乡镇 (街道)报区财政局审批,可临时调高限额标准。
第九条 严禁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任何现金借支必须 经乡镇(街道)分管财务领导签字认可,借款人原则上应在借款 事项办理完毕后15日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个人不得因私借用 公款。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每月按时与出纳核 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分管 财务领导,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逐笔登记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原则只设一个基本账户(零余额账 户),乡镇(街道)工会根据需要可开设一个工会账户。非经区 财政局同意,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开设其他银行账户。严禁出借 账户、故意串户划拨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在开户银行应预留乡镇(街道)财 务专用章、乡镇(街道)分管财务领导、出纳私人印鉴。开户银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金监管员职责。,及 时分析、研究、反馈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目标和范围,确保资金安全;推进绩效评价 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 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 准确。,强化项目申报、公开公 示、实施监管、评估验收、档案管理工作。
他工作。
0U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档案 管理工作。(含电子档案)的收集、整 理、立卷、归档、利用等各项档案业务工作。 理,做到"九防”(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温、防霉、防 毁、防虫、磁性介质防磁),定期对档案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借)阅登记簿,做好档 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经常检查、清点、整 理室藏档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丢失泄密事件发生, 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除1000元以内零星、小额支出等可支取现金外,其他支出一律 门在区财政局领购、发放和核销。乡镇(街道)财政所原则不对 外核发票据,确因工作需要,收费单位需开具票据,应出具收费 许可证,带上公章,由财政所代开,代开收入由财政所督促缴入 区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 规范票据使用。严格区别收费票据(专用票据) 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不得串用票据;做到一事一据、- 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开票据,必须要素 齐全,逐项、逐栏、逐联一次性如实填列,票面整洁,不得涂改、 挖补,金额大小写书写规范、准确,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印章要 齐全;对填错的发票,必须三联同时作废,各联应加盖”作废” 戳记,保存备查;使用后的票据存根联应登记妥善保管,及时按
规定核销,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街道)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