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析法律条文看新旧公司法之变化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的公司法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我国立法机关第三次对这部法律作出的修改,也是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此次修改,对于增强我国《公司法》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公司乃至民族经济的竞争力,鼓励投资兴业、发展经济、构建和谐公司法律新秩序,尤其是协调好公司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大小股东之间、公司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具有有重大意义。
新公司法共13章219条,旧公司法共11章230条。从新旧法律条文的对比中可以看出,新法与旧法相比,有增、删、合并和修改,另外,新法在语言表达和措词方面更加规范,对旧法中一些较模糊说法也进行了明确。
下面对主要变更内容做一总结和比较:
旧法:无此规定。
新法:第五条中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比较:新法增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可否认,公司是以逐利为目标的,但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因为公司的运作行为不仅关系股东、职工等内部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同时也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旧法: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比较:这是一个重大修改。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董事长,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实际上很多公司的董事长是个没有实权的荣誉职位,改变后的做法更为灵活。
旧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比较:规定公司对外投资比例实际上既很难实施,又无作用。因为:一是,公司净资产是一个动态的变量,依此作为判断公司对外投资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性规定束缚公司的投资自由,不利于公司资本的优化配置;三是,这一限制在实践中也很难进行监管,而且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新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中规定,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比较:比旧法增加了“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强调了保障职工权益,可以减少非法用工现象,有助于减少弱势群体被公司非法剥削的现象。按照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有关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