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确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安排;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一次性3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运用;
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国家安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9、宅基地的运用方案;
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运用方案;
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必需遵守村民代表会议会场纪律,做到文明用语,先举手后发言,严禁酒后参与会议,严禁无理取闹,严禁以个人的恩怨带到会场进行攻击他人。
第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看法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与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决议,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人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需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探讨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听从多数,局部听从全局。所作出的确定和决议必需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探讨状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确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确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需刚好主动地把会议的确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事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状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需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确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状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探讨确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推动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公发挥村民参加村务工作的主动和主动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办法见,切实保......
第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