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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请仔细阅读背面说明后填写,并带齐所需要证明、证件办理审批手续。
复印病历资料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者填写)
台州市路桥区第三人民医院:
现委托前往你科办理病历(病案号:)资料复印手续,请予办理。
委托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请仔细阅读背面说明后填写,并带齐所需要证明、证件办理审批手续。
复印病历资料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者填写)
台州市路桥区第三人民医院:
现委托前往你科办理病历(病案号:)资料复印手续,请予办理。
委托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 印 病 历 资 料 申 请 书
台州市路桥区第三人民医院:
患者现(曾)在你院科治疗,住院号(病案号),现因需要,申请复印该患者如下病历资料(请选择并打“√”):
(急诊)病历 温 单
嘱 单 (检验报告)
(治疗)

请予批准。
申请人: 与患者关系:
年 月 日
经治医师意见(住院病人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请经治医师签署):
医务科:所需复印资料已准备妥当,请予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经治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医院审批意见:
同意复印上述第1,2,3,4,5,6,7,8,9,10,11,12项资料。请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
台州市路桥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
年 月 日
病历资料复印说明
1.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申请人务必提供就诊卡或出院小结,以便核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2002]19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复印有关内容。
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