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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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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6/9/4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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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 1. 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 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 简称: CADN )。 CADN 由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成册、国家局批准。药品命名必须遵循一药一名原则。 3. 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 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 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 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 INN 命名的酌情处理。 5. 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 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 ,简称 INN ); INN 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 药名后附注的类别, 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 或者直接从 INN 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 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药品的通用名( 包括 INN ) 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 1. 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 附汉语拼音) 和拉丁名。⑴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⑵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如:远志 RADIX POLYGALAE ; 苦杏仁 SEMEN ARMENIACAE AMARUM ;淡豆豉 SEMEN SOJAE PREPARATUM 。②一种中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用的药用部位列在前面,用“ ET”相联接。如:大黄 RADIX ET RHIZOMA RHEI ③一种中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动) 物或同一植(动) 物的不同药用部位, 须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如:大蓟 HERBA CIRSII JAPONICI 和 RADIX CIRSII JAPONICI 。④中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名或属种名命名。⑤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这个属有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如: 白果 SEMEN GINKGO ( 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 麻黄 HERBA EPHEDRAE (一属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 。有些中药材的植(动) 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 但****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 一般不改动。应将来源为同属其他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