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组织及议事规则2004-06-29 11:04:42  证券时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义务,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工作。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股东大会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一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的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供新的提案。
第十条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为具有明确议题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议案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四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年度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和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十七条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下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