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兰溪扶贫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docx

格式:docx   大小:86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兰溪扶贫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蓝天 2022/2/7 文件大小:8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兰溪扶贫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兰溪市扶贫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 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 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市扶贫异地搬迁工作,经研究,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兰溪市扶贫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 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 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市扶贫异地搬迁工作,经研究,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扶贫异地搬迁应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整体规划、 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农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 适当补助〃的总原则,实施中应坚持以下具体原则:一是坚持 统一规划,就近集聚安置;二是坚持以村为实施主体;三是 坚持实行一户一宅安置;四是鼓励建设安置小区,提倡公寓 式安置。
二' 搬迁对象
扶贫异地搬迁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实施 自然村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居住高山远山,交通不便的自然村。
生产生活条件差,居住自然村要求实行萎缩性管理。
扶贫异地搬迁对象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会同公安部门认定,认定方案报市扶贫办备案。每户低收入 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政策。
三' 搬迁方式
分为自然村整村搬迁和低收入农户搬迁两种方式。
四' 工作主体
扶贫异地搬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扶贫办。搬迁户所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所在村经济合作 社是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
五' 审批程序
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搬迁申请,村委会向所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整村搬迁的, 10户以上的自然村申请农户须达到自然村总人口 80%以上, 10户以下自然村未申请户数少于2户(含),并同时提交搬 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搬迁户数、人口、需要用地面 积、新村建设规划(分散安置方案)、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估 算、资金筹措方案等,并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记录、 农户搬迁协议、搬迁农户清册及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低收入 农户搬迁的,提交搬迁计划、农户搬迁协议及农户身份证复 印件。
审批。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搬迁的,由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市扶贫办备案;跨乡镇(街 道)搬迁的,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 扶贫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 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相关部门凭审批文件办理 立项、规划、用地、财政补助等有关手续。
六'组织实施
选址征地。在符合集镇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本行政 村搬迁安置的,由村两委负责选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做好指导工作,按农户建房审批。在本乡镇(街 道)区域搬迁安置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选址征地。跨乡镇(街道)搬迁安置的,由安置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选址征地。
项目实施。集中安置的扶贫异地搬迁住房建设用地 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扶贫办根据搬迁计划, 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下达。搬迁村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 原则,组织编制新村建设规划和地基分配方案,报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集中安置分 为统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