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一) 一、 2015 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目前, 全县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034 家, 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87 家、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 1947 家; 餐饮服务单位 766 家, 其中学校食堂 83 家, 企业食堂 48 家, 餐馆 635 家; 涉药单位 450 余家, 其中药品生产企业 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3家、药品批发企业 1 家、零售药店 120 余家、各级医疗机构 320 余家。 1. 目标任务完成和抽样检验工作情况。药品抽样检验任务 54 批次,完成 54 批次,不合格药品 3 批次,已立案查处 3件;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均已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零售药店入网数量为 110 家, 已完成入网数量 90 家, 未完成入网数量 20 家, 完成率 82%; 零售药店 GSP 认证 70 家药店已完成认证, 40 家药店还在整改当中; 全年药品不良反应任务数 505 例,完成 521 例,完成率 103%; 全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任务数 88 例,完成 23 例,完成 % 。 2.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了全县医疗机构监管, 对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及药品贮存是否符合温度要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了基本药物的抽检力度; 二是加强了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 GMP 及药品标准生产药品实施监管, 大力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 定期对药品生产进行风险评估, 确保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三是加强了药品流通市场的监管,以药品购进渠道为重点, 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厉查处零售药店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特殊制剂药品的行为。对医疗机构开展了药房规范化建设, 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使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早发现,早处置,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化建设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开展经常性的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药品抽检初筛工作。对制售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有力震摄了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打击无证经营火锅底料,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采取先乡镇后城区, 先企业学校后社会餐饮的模式, 通过典型案件推动全面执法,促进餐饮服务业证照制度和经营行为的不断规范。 3. 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情况。积极协调上级国家发改部门、财政部门、食药监部门重点支持龙南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并尽快优先下拨国家专项资金, 推进龙南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目前, 土地预审、节能、环评、资金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申明及立项等所需材料已上报上级部门并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国家食药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已明确同意将龙南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纳入国家首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首批试点单位并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 国家发改委已下发《关于做好首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4]2393 号) 精神,项目总投资 1400 万( 其中中央补助 110 0 万元,地方配套 300 万元) ,目前 1100 万元专项资金已下拨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着手开展地质勘察和建设方案设计的邀请招标工作,争取 2016 年 12 月底完工。同时,配齐配强检验检测设备, 实现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并提供资金配套和技术培训, 安排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家、技术学者为我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业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为日后龙南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成开展有关检验检测工作提供良好技术保障, 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将我县打造为全市乃至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先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示范县、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模范县, 奋力推进龙南“一极两市四区”建设。二、“亮剑— 2015 ”工作情况 1. 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督导责任化。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细化责任分工, 针对重点任务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职能股室,组建了工作组( 案件查处组、监督检查组、宣传教育组) 。推动责任有效落实,确保专项工作的力度、深度、广度落实到位。二是重视案件查办。坚持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与舆论宣传相结合进行全方位的整治, 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实现查处一批、解决一批的工作目标。三是推动宣传教育,促使食品药品规范化。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龙南手机报、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亮剑”工作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发动群众, 扩大知晓率和宣传效果, 营造良好的“亮剑”工作氛围。 2. 案件查办情况。 2015 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 28 起, 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1起; 购销假劣药品案件4起; 擅自变更药品经营地址案件 1起; 不按《药品经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