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基 本程序.doc

格式:doc   页数: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基 本程序.doc

上传人:企业资源 2012/1/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基 本程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基本程序
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或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立企业工会组织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成立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发展会员。
凡是已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成立工会筹备组,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接到基层单位申请组建工会的请示后,一般应在十日内以正式文件下达同意筹备工会的批复。
工会筹备组经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后,即可开展工会组织的筹建工作,依此代行好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责。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发展工会会员。三是建立工会小组。四是建立分工会。
(2)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200以上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大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名额,依据会员人数多少来确定:25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25—200人的,设工会委员3—7人;201—1000人的,设工会委员7—15人。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或车间(部室)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和工会同意后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经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5—10%。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实行等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