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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告知律师费及其他代收代付费〔贷款合同印花税、房地产查阅费、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等〕,对于房地产按揭贷款的借款人,还需提示应缴纳的交易过户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产权登记费、配图费、契税、买卖合同印花税等。目前,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地产交易及购税等业务。主要收费及提示交易过户费用标准大致如下:1〕律师费:每笔抵押贷款为650元至2000元不等,根据律师事务所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确定。2〕合同印花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和贷款合同印花税,买卖合同按成交价 *%收费,贷款合同印花税按贷款金额*%收费。3〕契税:非一般住宅按成交价*3%,一般住宅按成交价*%〔详见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补充通知》〔2005年6月1日〕〕。4〕登记费:包括产权登记费和抵押登记费,住房或车位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
其他收费标准和事项亦可前往上海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或索要资料。
〔三〕 办理抵押登记阶段:
1、抵押登记前的准备工作。通常在签约后,律师会将《房产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托付书》〔银行托付抵押人或律师事务所办理抵押登记并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快递至银行盖章并由有权签署人签字或盖章;之后,银行会将盖完章的上述材料连同办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银行营业执照〔正/副本〕、金融答应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快递至律师事务所。
2、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抵押房地产坐落受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这一阶段,由于各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自身的操作流程,对于抵押登记的要求只是在微小环节上略有不同。对于一手现房或二手房,房地产之抵押登记必需与全部权转移登记同时办理;对于期房,预售商品房之预报抵押登记可在办理出预报登记证后,也可与预报登记一起办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借款人/抵押人需带好《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身份证件〔部分权利人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需携带诞生证或户口簿,超过16周岁的带好身份证〕、托付书原件〔若有〕。
3、关于房地产权证密码的问题。2006年9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动给每本房地产权证加载一个初始密码的凭证;2006年9月1日以前办理的房地产权证,房屋全部权人可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地产权证加密。因此,房屋全部权人〔二手房〕/借款人/抵押人因遗忘密码等缘由导致抵押登记当天无法办理的情形也存在。此等情形下必需等找到密码或补办密码〔期限15日〕后方能办理该手续。虽然此等情形不多,需要律师事先提示当事人。
4、领证〔抵押登记办理期限为7日〕。办理抵押登记后一般在第七日〔受理当日不算在内〕抵押人或抵押人托付之律师凭本人身份证件、《托付书》〔若有;事后托付的大部分房地产交易中心须公证托付书〕、《收件收据》的原件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抵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