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注册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如有疑问,
请登录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MERCE
(2011 年第一版)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补)照申请表
登记事项原核准登记内容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者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执照有效期限
其中:安置下岗人员名,
从业人数
外地来京人员名
许可
经营
项目
经营范围
(方式)
一般
经营
项目
申请补照原因:
原因及数量正本份副本份
经营者签字:
(主持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 1 ·
注:1、只填写涉及变更的项目。
2、经营者的变更仅限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其中部分经营者。个体经营的经营者变更或家
庭经营的经营者全部变换应当重新办理开业登记。
3、本表未列出的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涉及经营者变更填写此页)
经营者基本情况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正反面粘贴)
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性别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住所
出生日期文化程度
民族政治面貌
· 2 ·
健康状况人员类型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注:1、本表用于填写变更后主持经营者情况,请复印本表填写其他经营者的情况。
2、健康状况可填写:健康、残疾或其他;人员类型可填写:个体户、外地来京人员、待业人员、
农村村民、下岗人员、退休或退职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刑事解教人员或其他人员。
(涉及经营场所变更填写此页)
经营场所证明
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北京市区(县)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m2 的房屋以方式提供给该
个体工商户使用,使用期限年,经营用途为。
产权人证明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月日
需要
上述经营场所产权人为,房屋用途
为,该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
证明
不属于违法建设。
特此证明。
情况
· 3 ·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
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提供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填写: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他提供方式。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
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应载明“房屋用途”,未记载“房屋用途”的,还应提交《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
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通知书》、《备案表》中记载的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不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经营场所位于
城镇地区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
记载房屋权属、房屋用途等内容,并应明确该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经营场所位于农
村地区的,应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记载房屋权属、房屋用途
等内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