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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doc

上传人:清懿 2022/2/11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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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已,要求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问题:〔1〕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4〕戊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已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庚装裱店的作法是否合法?
〔6〕丁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辛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7〕丁对戊的债权,应由谁清偿?
/评析:〔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有;①甲、乙、丙的共有关系;②甲、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③丁与戊的买卖关系;④戊与已的买卖关系;⑤已与庚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⑥丁与辛间的抵押关系、借货关系;⑦戊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⑧丁与壬、癸的价款清偿关系。©
海〔2〕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因为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对该画共同享有所有权。甲向乙、丙说明卖画后,乙、丙未反对而只要求分得其应得款额,实际上是对甲的越权行为的追认,使效力未定行为有效。因而使甲、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行为意思表示一致,故成立,该行为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事由,故该行为有效。丁与戊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故丁虽交付该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海陵时空 -- 共创海陵美好明天〔4〕戊将该画卖给已属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已主观上善意,并支付价款,属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庚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但留置权行使不当,已与庚装裱店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已不按期交付相关费用,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庚对该画为因承揽合同而合法占有,故有留置权。依《提保法》第87条之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庚装裱店只给已30天期限,故其留置权行使不当,不能通过行使留置权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6〕丁可将该画抵押给辛以借款,因为此时丁仍为该画的所有人,辛的抵押权虽成立在戊与已买卖之前,但这种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故辛不能对善意取得人已主张抵押权限的优先受偿权。本案表达了《担保法》中所规定的动产抵押的不足。〔7〕丁对戊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第33条之规定,由戊的财产继承人壬,癸在所继承的遗产内清。
本案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确实认及其意义。正确确认和划分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审判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中往往只重视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价值,而忽略法律关系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这种倾向应予纠正。下面拟结合本案对法律关系的划分及意义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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