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函富政函〔20072005〕30 号
关于印发富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作
≤55
≥
≤50
≥
1-3层一般
通用厂房
多层厂房
建筑用地
≤50
≥
≤50
≥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仓储用地
低层仓库
建筑用地
≤60
≥
≤55
≥
1-3层普通
仓库
多层仓库
建筑用地
≤50
≥
≤50
≥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注:1、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
那么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
2、幼儿园、托儿所、大中小学教学楼、医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指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不能超过表一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含地下室、停车库等附属设施时,其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4、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开展水平合理界定。
5、、、,超过时按两层计算。
6、特殊情况下,指标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十一条 建筑基地内未到达以下〔表二〕最小用地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表二:
建设用地下限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建设工程类型
居 住
工 业
其 他
低层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建设用地面积
2000
3000
5000
5000
3000
5000
建设工程用地面积小于上表规定,但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阻碍城市规划的实施,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
工程。
2、邻近土地为已完成规划或建设的河道、道路或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工程。
3、被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拆复建。
第五章 建筑间距控制
第十二条 多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根据日照、通风的根本要求一般规定为:
1、平行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南北朝向的,。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可按下表不同方位折减系数换算。
表三:
方 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系数
L
L
L
L
2、相互垂直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东〕,垂直布置的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其间距那么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3、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两幢建筑物的夹角α≤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2〕当两幢建筑物的夹角30°<α≤6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
〔3〕当两幢建筑物的夹角α>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的居住建筑控制。
4、多层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原那么上不得扣除底层高度,在旧城密集地段建设时,建筑间距确有困难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南侧间距可扣除底层高度。,其间距计算可扣除车库的高度。
5、,且不宜小于6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三条 高层居住建筑〔含中高层住宅,下同〕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根据日照阴影分析来确定〔满足大寒日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规定,方案报批时必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居住建筑的朝向为南北向的,,并且最小间距应大于26米;,并且最小间距应大于24米;
2、面宽大于32米的板式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且其最小值不小于22米;高层建筑朝向为东西向的,面宽不大于32米的点式高层建筑与其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