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成绩评定依据。顶岗实习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应以“四评价”考核体系为内容,实习成绩以各项考评结论为依据,即通过学生顶岗实习的自我成绩评定、校内联系教师的成绩评定、企业指导教师的成绩评定和企业对顶岗实习生的业绩评定等方面对顶岗实习生得出综合实习成绩评定。
(2)成绩评定标准。学生顶岗实习的自我评定成绩占5%,校内联系教师的评定成绩占45%(校内联系教师的评定成绩50%为月度考核总评成绩、50%为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手册》内容的成绩),企业指导教师的评定成绩占30%(该项成绩依据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月度评定成绩核算,如学生没有企业指导教师的月度评定成绩则该项不得分,如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月度评定表不全则按比例扣分),企业对顶岗实习生的业绩评定占20%。
(3)成绩评定等第。顶岗实习成绩等第设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顶岗实习生实习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不予按时毕业。
(4)其他说明。
①顶岗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由各“(系)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二年制除外)。凡未满规定顶岗实习期限者,其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③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依据“实习守则”中有关要求执行。
④凡顶岗实习生实习成绩为“不合格”者,“(系)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其顺延三个月顶岗实习期,并对其顺延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合格者准于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