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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
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
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
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
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
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
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
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30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
务。
第31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
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
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2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
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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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
进行财务清算。
第34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
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
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
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35条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
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6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
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
财务报告。
第37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
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
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
项。
第38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
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
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
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
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条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
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
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
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
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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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档案保管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
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
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凭证、记账凭
证为15年;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3、会计账簿为15年;
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
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
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40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
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
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