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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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特殊儿童的开展
特殊儿童是能够开展的,特殊儿童的开展必须依赖于特殊教育!
一、何谓特殊儿童
(一)个别差异特别显著的儿童,或更具体的说,特殊儿童是在*方面或*几救学生的困难。这些手段包括弹性的课程、教材、教法、评量、编班和特殊的环境与设施。其目的可以说是"教育补恨天〞,即是用特殊教育的方法,来弥补先天的缺陷。另一方面,对资优儿童来讲,特殊教育的重点则不是"补救〞缺陷,而是"充实〞和发挥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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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何要推展特殊教育
第一个理由是基于人道思想:
       人既生于世,就有他存在的价值与自我的尊严,我们应接纳他们,就像接纳自己一样。由此产生了另外一种态度一接纳与协助,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也是人道的态度。
第二个理由是社会的需要:
       办理特殊教育可以同时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且有助于开展社会的人力资源。在一个有残障儿童的家庭里,不但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和教养费用,更需面对沈重的精神负担,整个家庭气氛也深受影响。在这样的家庭里,不但家庭经济受影响,家庭气氛受影响,儿童的开展也受影响,对社会实在是一种重大的损失!何况有些残障者,本身也有相当能力,甚至还是一个资优者,例如海伦凯勒,从小又盲又聋,有非凡的成就。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可以提供时机,让残障者学习与开展,他们的能力也一样可以奉献给社会。
第三个理由是法令的依据:
        人人都有教育的可能性和教育的权利。特殊儿童也 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教育时机应当平等。 平等教育应是一种"适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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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提供应每一个儿童适合其身心特性与需要的教育,也就是"因材施教〞的教育。
 四、实施特殊教育的四项原则:
(一)肯定"人人都有教育的可能性和教育的权利〞。现代教育的开展趋势是:对于任何特殊儿童(包括智能缺乏者)均不得剥夺其就学的权利。所有的"活人〞都是可教育的,都有进步的可能性,只是进步的大小不同罢了。何况学习的范围也不仅限于读、写、算三种,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技能皆可以是教育的题材。由此可知,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以"法律〞的观点来看,是不得拒绝,以"理智〞的观点来看,也应该是可以承受的。
(二)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可以同时并进:世界各国对於特殊教育的开展,有一共同的现象,往往是普通教育开展到相当程度以后,才开展特殊教育;也就是行有余力,才照顾残障儿童。但是特殊教育也是教育的一环,特殊儿童也是儿童,应该和普通儿童享受一样的权利,只是因为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多加一点点〞。这个"多加一点点〞乃是"因材施教〞,不是给予特权。所以特殊教育应该和普通教育同时并进,而不该有"正餐〞与 "点心〞之分。特殊教育亦是正餐!更何况特殊教育的提倡,可提升普通教育的品质。由此看来,普通教育"先〞,特殊教育"后〞,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是可以同时并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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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少限制的环境,最大的开展时机:其含义是撤除生活与教育环境中的樊篱,让残障者也能拥有同等享受各种社会资源(包括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