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广东安全生产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44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东安全生产条例.doc

上传人:wxnt86 2022/2/12 文件大小:4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东安全生产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 18
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号
  《XX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9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XX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XX1月1日实;
〔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 / 18
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危险物品使用、船舶修造单位;
〔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四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
〔二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9 / 10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
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第十八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