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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祖国的花朵 2022/2/13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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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政办字〔2021〕52号)精满意度调查。
(四)办理流程
。对申请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居住地乡镇(街道)、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共同参与,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相关指标要求,入户对老年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经区民政局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居住地乡镇
(街道)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由乡镇(街道)汇总报区民政局。
。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标准和对象等有关信息的公示、公开,各村(社区)设置公告栏,及时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床位建设、购买服务等内容。
。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和照护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及标准,达成一致后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首次签订合同不低于12个月),约定改造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内容。协议由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四方共同签订。
。服务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改造,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与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纳入平台监管。
。服务机构按照工作要求,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组建服务团队,派出专业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五)验收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街道、社区等共同入户验收,并录入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
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后,向区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及家庭床位建设工作清单。区民政局组织专业机构,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居)的配合下入户验收认定。验收通过后,相关信息录入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
服务机构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满1个月后,向区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及家庭养老服务数据信息清单等材料。区民政局组织专业机构,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居)的配合下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信息汇总、查询,电话回访以及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电话回访不低于服务人数的20%,入户不低于服务人数的10%。
(六)变更及终止
因签约服务对象住院、居住地迁移到区外(区内迁移居住地的在系统内调整,相应变改服务机构)、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及时停止居家服务。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区民政局要及时提供帮助。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