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对区(市)支行授权书
授权人: 陆向阳
受权人:
授权人作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行长,为实现对本行的有效经营管理,根据本行章程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对辖内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
一、业务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借记卡业务;
(六)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七)提供保管箱服务;
(八)办理外汇存贷款和国际结算业务;
(九)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
(十)经总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
二、授权范围
(一)业务授权
1、大额现金支付业务
(1)授予支行柜员5万元(不含)以内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授予支行运行监管员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3)授予支行行长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会计授权业务
(1)授予系统柜员付现<5万元、收现<10万元、转帐付<10万元的操作权。
(2)授予未实行高低柜分区的支行运行监管员付现≤300万元、收现≤500万元、转帐付≤1000万元的基本授权权限。
(3)授予实行高低柜分区的支行运行监管员付现≤500万元、收现≤1000万元、转帐付≤3000万元的基本授权权限。
3、贷款及贴现业务
(1)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三农贷款审批权
授予支行行长3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审批权;
(2)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权
授予支行行长单笔500万元(含)以下的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
(3)经授信后企事业单位用信审批权
授予支行行长单户3000万元(含)以下的用信审批权。
(4)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4、其它授权
负责与地方的工作联系,牵头组织全区(市)业务推动,汇总报送全区(市)业务经营管理数据信息。
(二)管理授权
1、人事推荐权
授予区(市)支行行长(主持工作副行长)对辖内二级支行行长、分理处负责人以及区域内一级支行(镇级支行)行长(副行长)的推荐权。
2、人事调动权
授予区(市)支行行长(主持工作副行长)对辖内机构间员工的调动权(总行派驻金坛、溧阳的信贷管理分部、风险管理分部、合规管理分部的人员除外)。
三、其它事项
(一)权限不明确时,受权人应向授权人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
(二)受权人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须向其出示本授权书,受权人应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签订合同。
(三)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者因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的,授权人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四)受权人应根据授权人要求,向授权人报告授权事项有关情况。对授权范围内临时发生的重大风险,受权人应及时报告。
(五)受权人应最迟在授权期满前20日,向授权人报送该授权期限内有关授权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授权人应在受权人报告后全面、如实评价受权人的授权执行情况,并相应调整确定下一授权期限的授权事项。
(六)受权人认为授权人过分干预其经营管理活动,可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申诉。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市)支行一览表
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
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
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支行
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
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戚墅堰支行
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支行
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对一级支行(镇级支行)授权书
授权人: 陆向阳
受权人:
授权人作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行长,为实现对本行的有效经营管理,根据本行章程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对辖内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
一、业务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卡业务;
(五)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六)提供保管箱服务;
(七)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
(八)经总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
二、授权范围
(一)业务授权
1、大额现金支付业务
(1)授予支行柜员5万元(不含)以内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授予支行运行监管员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3)授予支行行长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会计授权业务
(1)授予系统柜员付现<5万元、收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