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 印花税和契税法
第一节 印花税
第二节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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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本章是一个多税种章节,内容涉及2部税法,一个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印花税;另一个是转移境内土地、房屋权属,向权转让合同;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立据人
三、账簿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四、证照
、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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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税额的计算③
(一)计税依据
大部分应税凭证按照计税金额的纳税。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余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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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8年)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0 000元的钢材换取650 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价100 000元。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BC
【解析】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750000+650000)×%=420(元);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即“汇贴”办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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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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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计算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答案】应纳税额=30000׉+7000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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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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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
【答案】D
【解析】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所签合同,应根据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计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纳印花税=(6000+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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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注意两点:(1)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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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6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 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7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2007年)
【答案】A
【解析】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税票。 应补缴印花税=(5000+750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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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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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企业与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