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制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填表单位:隆回县水土保持局
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 4、 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 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作出评审意见。(限5个工作日)。
4、 水保局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 2个工作日)。
5、 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
6、 通知申请人交纳水保规费,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
证(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7、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 工作日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年 月曰
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占地面积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曰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曰
弃土、石、渣量(m,)
弃土、石、渣量堆放点
损坏水保设施
情 况
损坏树木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政务中心水保局窗口)
编制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填表单位:隆回县水土保持局
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
14条;
4、 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5条;
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5号第12条)。
受理机构
县水保局治理股
决定机构
隆回县水土保持局
办理条件
1、 属县水土保持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
2、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 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3、 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和设计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4、 防治效果(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 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
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5、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 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 护措施落实。
申请材料
1、 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2、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 流失监测报告;
3、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5、 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及落实情况报告;
6、 按规定需先进行技术评估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提交 验收申请时,同时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 岗位责任人:县水保局治理股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许 可事项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事项 是否属于县水保局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同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 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县水土保持局职权范围 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 政机关提出。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 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 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材料属于县水土保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材料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书面凭 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办理程序
1、岗位责任人:县水保局治理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竣工验收项目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表)》的要求;是否满足水利部令第16号《开发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符合 验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验收小组现场检查验收。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现场查验与验收
1、 岗位责任人: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小组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及验收法定标准要求,组 织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水土保持专家、县水保局及其主管部门等相 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