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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十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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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保险丝、片。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工程、电器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部、建设部、***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气工程、电器产品质量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了如下规定,〔1〕加大对电器产品质量监督的力度,坚决制止不合格产品注入建筑市场。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轻工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产品质量监督职责,通过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并建立定期检测和抽查制度,加强对各类电器产品的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凡不按技术标准生产和不具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生产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良;对拒绝改正,继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提请工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除向社会公布外,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2〕严格执行设计标准,把好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关。各设计单位在承当工程设计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标准进行设计。工程设计各专业特别是电气专业设计人员,要主动征求电器生产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优先选用和推荐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电器产品,对所设计文件深度必须到达规定要求,并对设计负责。各级设计管理部门要加强设计单位资格审查,并对设计质量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切实纠正不按标准、标准进行设计的现象,严禁无证设计,确保工程设计质量。〔3〕严格对电气工程施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和使用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要按施工图纸施工;使用单位对安装使用的电气产品要负责定期维修保养。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在建工程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质量平安要求的,责令改正或予以更换;工程竣工后,电气工程质量和平安性能必须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确保平安。
  本条所称的“燃气用具〞是指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的器具及其配件。本条规定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目的是要确保燃气用具的生产、安装和使用的平安可靠性,防止燃气用具因质量问题造成火灾,如燃气管道或容器应当密封却因质量问题漏气以至发生火灾等。为了加强对燃气的平安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平安,国家公布了一系列有关燃气消防平安规定,如?城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暂行规定?、?城市人工煤气平安管理暂行规定?、?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那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城市煤气设计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标准?等。
  根据本条规定,燃气用具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燃气用具的使用分别不同情况作了严格的规定,如?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本地供气单位有关使用的规定,具有平安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试漏的根本知识和技能,发现漏气应及时送供气单位检修,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减压器;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或残液;钢瓶严禁倒置使用;严禁用火、蒸汽、热水以及其他热源直接对钢瓶加热,钢瓶周围气温不得超过45度;除有气化器外,同室内不准有其他火源等。?城市人工煤气平安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煤气管道必须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加强监护,对煤气管道的检漏严禁采用明火;煤气管道不得作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严禁煤气用户在煤气管道设置抽气设备;煤气输配管网应定期抽水、检查抽水设施、更换抽水管;严禁用户私自迁移、改装煤气设施等。?城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规定,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平安无泄漏;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前方可使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平安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平安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效劳;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平安使用规定;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等。
  燃气用具的安装和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遵守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