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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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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网 转载日期:2022-03-28 
核心提示:新闻资讯频道所转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本文?中南大一条 学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如因学科专业调整或是学校学科建设与开展的需要,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的,须经转出和转入培养单位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开展变化,经研究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研究生所学的学科专业。
  第十二条 校内转学院和转学科专业由本人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研究生申请转学科专业必须有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公函〕,按?中南大学研究生转学院和转学科专业审批表?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转学科专业者根据转入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三条 研究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四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跨学科门类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 研究生转学,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经转入单位同意,报湖南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湖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须转学或转专业者,应在第二学期第三周以前办理。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在短期内能够治愈,需要休养治疗的;
  〔二〕一学期累计病假和事假超过4周的;
  〔三〕公派到国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的;
  〔四〕进行创业实践的;
  〔五〕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六〕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休学按学期或学年计算,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2学年〔第十七条第四款为3学年〕。休学者的学习年限可以顺延。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休学期限延长至退役后1年。
  第十九条 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离开学校,学校保存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其它费用本人自理。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导师签署意见,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审批表?,按审批表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于期满前3个月,提交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复学,须先向校医院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复学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乱纪行为,按?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第五章 退 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博士生有1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或2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有2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或3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或2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或1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经两次重修后仍不合格的;
  〔二〕经考核,不宜继续培养的;
  〔三〕在科研工作或学位论文中伪造实验数据经教育不改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
  〔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和培养活动的,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70学时的;
  〔六〕经批准自费出国留学的;
  〔七〕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八〕新学期开学后无故超过2周不按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九〕经中南大学湘雅一、二或三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十〕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退学由本人或导师或二级培养单位提出,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审批表?的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并附有关材料,经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审核,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退学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园网上公告,同时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研究生应在收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离校手续离校,学校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发放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