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L总则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 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市文体广新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灾 减灾救灾宣传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指导分析灾害情况和制定统计标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检测认定执行 救灾物资报废标准,对本市企业生产的救灾物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依法组织查处假 冒伪劣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现场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 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重建选址。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 作。
AA军分区司令部组织、协调军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 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AA市支队 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 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群众及重要物资。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 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科协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服务活动和科普宣传。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境外和国际社 会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各级 红十字会及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工作。
广铁集团衡阳机务段AA站 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
3灾情信息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 上报工作。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级灾情 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报告;市民政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 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失踪)人口 3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 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 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县级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报告市人民政府。
、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灾区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
零报告制度。
,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现、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时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核实上报结果。
,各级减灾委或民政部门要定期 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各级减灾委或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在5日内开展灾情核查 评估,进一步核定灾青数据,15日内完成灾青核报。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 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 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 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灾害预警响应
市有关部门(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地震趋势、汛情、旱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 和林业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及时通报市减灾委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单位)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 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 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并向省民政厅、 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预警响应启动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向市减灾委领导、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 况;向相关县市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 能造成的损失。
通知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 民航等部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