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总 则
为在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能源综合利用基本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降低能耗、节约投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
一厂区两条水泥生产线余热时, 可选用 1 台机组。当产量较低一条水泥窑余热锅炉产汽量低于机组额定进汽量 30%或水泥窑运转率低于 60%时,宜选用
台机组。
当利用同一厂区 3 条及以上生产线余热时,宜选用 2 台或多台机组。
总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余热发电总平面规划设计的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
范》 GB50295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水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的余热发电,应结合生产系统统筹规划,并应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拆迁和施工时对生产的影响。
余热发电与水泥生产线的衔接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应明确。
余热发电的建筑型式和布置,宜与水泥生产线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主厂房宜布置在现有生产线的扩建侧。
站区竖向布置的标高与形式、排水设计,应与工厂的总平面、竖向、排水设计相协调。
余热发电的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余热发电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建设时,绿化应由工厂设计统一规划;
当余热发电为改、扩建工程时,绿化设计应与工厂绿化相协调。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且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
主厂房位置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
主厂房应布置在余热锅炉附近,宜使并网接入联络线的出线顺畅。
当同一厂区拥有三条及以上水泥窑时, 经采取技术措施后、 主蒸汽阻力降仍超过 或温降超过 20℃时,宜分设主厂房。
冷却塔或喷水池,不宜布置在室外配电装置、主厂房及主干道的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各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站区道路
站区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满足生产、安装检修和消防要求,并应与绿化、管线、竖向布置相协调,同时应与厂内道路有平顺简捷的连接,路型、路面结构应协调一致。
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规定设置消防车道。
站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专为站区服务的支道,可采用单行车道,道宽应为 ~,最小曲率半径(道路弧线内边线 )应为 9m,路肩宽度应为 ~ 。
车间引道,道宽应为 ,最小曲率半径 (道路弧线内边线 )应为 6m;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m。
站区道路及车间引道,最大纵坡不应超过 9%。
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及雨水排除相适应。公路型道路的标高,应与附近场地标高相协调。城市型道路的路面标高,应低于附近车间室外散水坡脚标高,并应满足室外场地排水的要求。
管线布置
热力管道可与水泥工艺管道同管廊、 管架敷设;当管线综合布置发生矛盾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 规定的原则处理。
架空管线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利用水泥生产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不应妨碍交通、检修及建筑物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做到整齐美观;
架空管线宜与地下管线重叠布置。
管线至建筑物和构筑物、 道路、铁路及其它管线的水平距离, 应根据工程地质、构架基础形式、检查井结构、管线埋深、管道直径和管内介质等确定。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筑物、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之间或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 的有关规定。
主厂房布置
一般规定
主厂房布置
主控制室的地面宜与双层布置的汽机房运转层同一标高,主控制室下层空间可设置为高低压配电室。
除氧器、闪蒸器层标高,必须满足除氧器和闪蒸器水箱水位的要求,保证锅炉
给水泵进口在各种运行工况下不发生汽化。
主厂房的柱距和跨度,应根据汽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