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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部【24】号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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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部【24】号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交通部【24】号文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已于2022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查委员会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工程根本情况;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七〕评分情况;
  〔八〕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资格审查附表。
  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上逐页签字。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应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那么。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将其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方法、评标方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到前款规定的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应当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前款规定的网站。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平安目标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工程组织和施工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躲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分专业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
  〔三〕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工程所在地进行投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本方法所称主要人员是指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经理和工程总工程师等工程管理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