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5 水环境规划
水环境规划的内容和类型
水环境规划基础
水环境规划的技术措施
水环境规划方案的综合评价
水环境规划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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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规划的内容和类型
水环境规划的(3)按降解机制分类:
稀释客量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之后由稀释扩散作用引起的,它与水的体积、径污比有关。
自净容量是指水体通过物理、化学及生物作用等对水体中污染物所具有的降解或无害化能力,反映水体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又称同化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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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分类
(4)按水环境规划目标分:
自然水环境容量
管理水环境容量
规划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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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水环境容量
以污染物在水体中的基准值为水质目标。
基准值――是环境中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人或其他生物)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由污染物和特定对象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确定)。
E=∫K自(ρB基-ρ)dV
= K自(ρB基-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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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水环境容量
自然水环境容量反映了水体和污染物的客观性质,反映水体以不造成对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不良影响为前提的污染物容纳能力,与人们的意愿无关,不受人为社会因素的影响,具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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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环境容量
以污染物在水体中的标准值为水质目标.
E=∫K自(ρB标-ρB)dV
=∫K自(K标ρB基-ρB)dV
ρB标=K标ρB基
K标---以技术经济指标为约束条件的社会效益参数,K≥1(非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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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容量
---以水污染损害费用和治理费用之和最小为约束条件,所允许的排污量。
P142图5-3---人为因素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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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量和费用的关系
费用
排污量
污染损失
治理费用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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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的设计条件
――确定水环境容量计算的参数
根据以往的环境条件和污染情况,考虑未来的发展变化情况,找出污染控制最不利的自然环境条件,并提出这种自然环境条件下的环境目标及其他约束条件――从而计算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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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的设计条件
(1)设计条件的类型和内容
设计自然条件:水量、水温、流速和上游设计断面及其水质浓度、横向混合系数和纵向混合系数等---自然环境的客观参数
设计排污条件:排污流量、浓度、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和排放强度等---现在或计划中的排污参数
设计目标条件:污染控制因子、控制区段与断面和水质标准及达标率等---规划指标、目标
设计约束条件:经济投资约束条件、工业布局及城市规划约束条件等---经济、社会方面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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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的设计条件
参数多变,确定设计条件的主要过程是平均化过程.
在概率分布或稳态条件下平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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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的设计条件
(2)随机设计条件
将河流流量、河水本底浓度、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浓度这四个变量为作随机变量,计算出它们的概率分布,从而确定下游河水中污染物浓度的概率分布――从而计算环境容量。P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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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的设计条件
(3)稳态设计条件
---忽略变量的波动过程,取变量的平均值来进行计算。 P145
设计保证率---90%,污染最严重情况;
设计流量---设计时期的流量---根据拟解决问题发生的时间确定
设计时段---7、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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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态设计条件
设计流速---根据实测值、设计流量或曼宁公式:
n—粗糙系数;R—水力半径;S—水力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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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态设计条件
设计排污条件---代表性时段和代表性生产过程的排污量和排放条件
设计水温---根据设计流量、排污条件所处的时期,确定平均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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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的计算
水环境容量=稀释容量+自净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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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
排放方式
自净容量
稀释容量
W自净
W稀释
W
稀释容量是指在给定水域的本底污染物浓度低于水质目标时,依靠稀释作用达到水质目标所能承纳的污染物量
自净容量是指由于沉降、生化、吸附等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给定水域达到水质目标所能自净的污染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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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维模型
污染物进入水体后污染物完全均匀混合
计算稀释容量。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环境问题可概化为零维问题:
1)河水流量与污水流量之比大于15;
2)不需考虑污水进入水体的混合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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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零维模型
QP、CP
QE、CE
(QP + Q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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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零维模型
C≤S
CP*QP+CE*QE ≤ S(QP+QE)
环境容量=允许排放量=CE*QE
= S(QP+QE)- CP*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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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一维模型
对于河流而言,一维模型假定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