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行统一报帐制各种费用补贴的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适应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全市局(公司)实行统一报帐制
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下乡(含驻点)人员的误餐补助
对象:下伸网点的驻点人员,以及城区配送部(管理所)负责农网
线实行统一报帐制各种费用补贴的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适应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全市局(公司)实行统一报帐制
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下乡(含驻点)人员的误餐补助
对象:下伸网点的驻点人员,以及城区配送部(管理所)负责农网
线中午不能回来就餐的访销、配送、专卖员。
误餐补助费:每人每天4元,属于专职司机的人员,每人每天6元,
按出勤天数计算。
二、自备摩托车工作的人员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
对象:经核定自备摩托车从事访销配送、专卖管理的人员。
汽油费:(市管)往返公里数,确定每
人每月用油(90号汽油)定额费用(量),凭正式发票报销。费用的定
额为最高限额,超支自负,结余归公(下同)。
修理费:按每辆每月30元定额,凭修理发票报销。
保险费:按车辆年审缴纳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100元,凭正式票据
报销。
三、差旅费规定
(一)出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宿、伙食、市内交通、电
话四项费用(下同)包干每人每天250元。其他省外每人每天200元。
(二)出差区内地级市四项费用包干每人每天150元。
(三)出差区内县级县(市)四项费用包干每人每天80元。
以上以住宿发票作为出差费用核定包干补助天数凭证。往返在途(即
当天不住宿的)天数另计,其补助办法为区外每人每天40元,区内玉林
市外每人每天25元。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
(四)市局(公司)本级出差到兴业、北流城区范围的,一律当天
去当天回,往返车费据实报销,当天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住宿
的,须经市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住宿,差费按第(三)款执行。
(五)凡在区内玉林市外出差,早出晚归的,往返车票据实报销,
补助标准25元。
(六)在辖区范围内乡镇出差,当日往返的一律不予补助。市局(公
司)本级到玉林市内各县出差,当日往返的一律不予补助。县(市)局
(营销部)到市局(公司)或玉林市内其他县出差,当日往返的补助标
准10元。往返车票据实报销。
(七)在玉林市范围内各乡镇出差,往返车费、住宿费据实报销,
住宿标准不得超过35元,每人每天补助10元。
(八)参加玉林市外的各种会议、培训的,只给予往返途中补助,
其补助办法为区外每天40元,区内每天25元。其他会务费、培训费、
交通费实报实销。
(九)参加经济区内召开的会议,不给予往返补助。各单位召开的
有关会议食宿费用,须单项做预算并报市局(公司)审批后执行。
(十)市局(公司)领导出差,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标准为区外每人每天40元,区内玉林市外25元。其他同志陪
同领导一起出差,如不另开房,其伙食补助可按上执行,如另开房,则
按包干办法执行。
四、各岗位(人员)的通讯费用的定额标准
(一)市局(公司)办公室、专卖办、业务科、稽查支队、配送中
心、县(市)局(营销部)正职:住宅电话每月60元,手机费400元。
(二)市局(公司)督查办主任、配送中心副主任:手机费每月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