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要点
集团公司内部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案件代理律师、单项法律服务律师的管理规定,包括聘用条
件、常年法律顾问、单项法律服务、外聘律师审核、奖惩等内容。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原则为一年。
第十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
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
第十二条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
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第四章单项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单项法律顾问服务:
IPO上市、债务融资、资产证券化、大型项目投标等重大事项,法律规定或交易对方要
求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重***律纠纷必须通过诉讼、仲裁解决,且内部法务人员无法单独完成或外聘律师完成效果更好的;
重大投资项目或海外项目的尽职调查、合同拟定等需要借助律师的特有经验或技能的;
其他根据需要单项法律顾问承办的事项。
第十四条单项法律顾问费用可采取定额付费、风险代理付费等方式。风险代理付费指根据
法律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律师工作的结果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原则上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对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2款所列情形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采取风险代理付费方式:
案件复杂,争议较大,没有可供参考的先例判决的案件;
一审处理效果不佳,上诉阶段更换代理律师的案件;
再审案件;
其他采用风险代理对公司更为有利的案件。
第十六条采取风险代理聘请律师,风险代理费比例不得大于争议标的额的%,且必
须在达成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结果之后支付。对于没有达成约定结果的,一律不得支付律师
代理费,但可根据约定支付一定的工作费用。
第五章外聘律师考核
第十七条集团法务部为外聘律师的管理部门,负责律师的选用、监督和评价。
第十八条集团各职能中心及下属公司应按谁使用,谁签合同”的原则聘请律师。签订法律
服务合同之前,上述单位应按公司授权流程,应将以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材料报集团法务部
审核。经公司授权领导后,上述单位方可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第十九条拟签约单位应上报一下材料:
该法律事务事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
签约单位对该法律事务的分析处理意见。
拟聘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法律服务外聘方案及拟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外聘方案应写明法律服务范围、律师费计费方式及其理由等。法律服务合同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起草。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集团法务部按本办法规定对律师工作进行评价,作为律师选用、更换和续聘的依
据。
评价分为季度评价、半年评价和期终评价。三种评价方式对常年法律顾问均适用,季度评价、
期终评价适用于单项法律顾问。
第二十一条评价适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5~90分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