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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馆就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就是为教学与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保证图书馆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借她人,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前来领取。
4、2 学院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图书选好后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将所要借的图书交给工作人员,代书板放回原位,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所借图书。
4、3 读者入库后,请根据书架指示牌的标引按类查检图书。取书前先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若未选中,须将书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凡读者无法准确归架的图书,请放在指定的书架上,由馆员处理,严禁乱丢乱放。
4、4 读者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与条码就是否完好,就是否有涂画及损坏的现象,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并让其盖上“爱护图书”的印记,以明责任,否则责任由所借读者自负。
4、5 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出借册数
借期
备注
教师
20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
文艺书为30天,其它类图书为60天。
寒暑假期间内过期时间不计入过期,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手续。
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职工
1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
学生
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2册)
4、6 续借: 凡按60天借期出借的图书,允许续借一次,自续借之日算起,期限同上;过期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借出图书逾期未还按超期的有关规定处理。
4、7 预约: 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外借时,在借书处领取预约单,提出预约申请。预约册数:教职员工为3册,学生为1册。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的电子信息检索预约图书就是否回馆,预约图书保留期限为5天。预约图书在预约期限内不进入流通。
4、8 催还: 在有读者预约已外借的图书,图书馆将对借出30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在催还通知单上规定的还书日期之前将图书还回图书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9 凡借出图书,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

5、1 资源逾期占用款:
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需交纳资源逾期占用款0、10元/天、册。
5、2 遗失赔偿:
丢失中文图书,书价在2元以下(包括2元)按10倍赔偿;在2-5元之间的按5倍赔偿;在5元以上(包括5元)按3倍赔偿。
遗失多卷书其中一册按整套赔偿;遗失原版外文(包括影印外文)、港台图书(包括影印港台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专业期刊遗失后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文艺期刊按所遗失期刊的3倍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原价的5倍罚款。
图书遗失后,读者购买到与遗失图书同样版本与装帧的图书进行赔偿时,需交纳书刊技术处理费5元。在赔款后,又找回原书者,可以退回赔款,但必须执行逾期罚款。
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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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损坏、涂划、污损书刊的罚款:
凡在书刊上勾划涂写、圈点、批注,将图书弄坏、弄脏、弄湿等均属污损图书行为。违者视污损程度及情节轻重给予书价的1-2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