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8章水资源保护(3) 水资源保护措施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立法,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一)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很多国家建立了国家(联邦)级和区域(或流域)级的二级机构。如加拿大、美国和德国等,为了进行较好的协作和规划,都建立了统一的机构。?(1) 加拿大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由地方一级进行水质管理。在1971年,政府成立了环境部,开始进行统一管理。区域级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地区及流域的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国家政策总体系中指定目标和行动的落实。?(2) 法国在全国设立了6个流域管理局,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全国水质委员会。?流域管理局既是法国水质管理的中心,又是财政独立的公共行政机构,负责流域内水污染控制,从经济上和技术上协助实行防止水污染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3) 英国则成立10个流域水务局来统一管理水资源。?英国把一个流域作为一个整体,从水资源的开发、城市和工农业供水到污水的回收利用,水资源的综合平衡;从污染源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到河道净化工程,进行系统分析,统筹安排。?我国水行政管理机构(二)水资源立法?(1) 英国早在1944年就颁发了水资源保护法,以后又在1945年、1948年、1958年、1963年和1974年颁布了有关的法律。目前英国对水资源管理,根据其国情,已摸索出一套经验和管理方法。?(2) 在美国,水污染控制法于1948年开始生效。1965年成立了水资源利用委员会,负责制定统一的水政策,全面协调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权、私人企业和组织的工作,以及促进美国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保护、发展和使用。?(3) 日本于1958年12月颁布了《水质保护法》和《工厂废水控制法》。《水质保护法》授权经济计划厅长官鉴别已出现重大污染或可能出现重大污染的公共水域。日本政府于1967年8月颁布了《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清楚地阐明了有关概念和政策的基本方向。1971年6月,日本又颁布了《水污染控制法》,其首要目的是纠正管理的方式。?(4) 我国在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1973年,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