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阳光合作协议
甲方: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月—日签署的融创九天一城户表及
管道安装劳务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双
方员工的职业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
的阳阳光合作协议
甲方: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月—日签署的融创九天一城户表及
管道安装劳务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双
方员工的职业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
的阳光合作准则。
—、甲方责任
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
严格遵守本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不得存在以下有违职业操守的行
为:
(一) 接受、索要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
券、礼券等有价物品;
(二) 参加乙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
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三) 要求、暗示和接受合作方为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
旅游等提供便利;
(四) 以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单位,分包乙方
的采购、工程等事项。
二、乙方责任
乙方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阳光
合作协议的以下规定:
(一) 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给予回扣、
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高档
宴请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
同时,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在与甲方合作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其他
合作单位或人员给予或索要上述财物。
(二) 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合作中、合作结束后,如出现以
下任何情形之一,乙方应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
关信息:
甲方员工或甲方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其直系亲属
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公司或控股乙方公司,享有乙方公司分红权益
的情况,参与乙方的采购及分包业务;
甲方员工或甲方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其直系亲属
受雇于乙方公司并参与甲方业务的情况;
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以
其他公司名义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情况。
(三)在合作中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
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及时向甲方纪委举报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甲方纪委地址:府新区中建大道1号;邮编:
620564;电话:;电子邮箱:)
(四)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
行情况的监督,并主动配合甲方纪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落实有关
意见和建议。
(五)自觉接受甲方、甲方纪委和审计机关等对工程建设的全
过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工程投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实施监督检查。
三、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给
予财物,或甲方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
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纪委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
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举报属实的),甲方将
公开通报处理,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
方还承诺向甲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