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6
文档名称:

淮北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x

格式:docx   大小:871KB   页数:4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淮北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x

上传人:春天的小花 2022/2/20 文件大小:87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淮北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淮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一)供应设施用地( 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
(二)交通设施用地( 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冲洗站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三)邮电设施用地( 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指雨污水中水原站、污水
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六)殡葬设施用地( U6),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七)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7),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第十条 绿地( 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一)公共绿地( 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 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游乐功能为主的归入 G3;
(二)生产防护绿地( 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第十一条 对外交通用地( T),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用地。
第十二条 特殊用地( D),指军事、保密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
(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 ),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三)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则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可执行;
(四)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用地,应按规范要求首先做好同类用地平衡;
(五)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严格限制底部小型商业上部住宅、办公建筑。
第十四条 淮北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批准的总体规划执

第十五条 毗邻城市道路、 河道两侧进行建设的项目, 建设单位必须代征、 代拆上述道路、 河道中心线一侧内的用地和建筑(其中应包括与道路、河道配套的绿化带) 。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建应成片开发, 不宜零星建设。
第十七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 (新区)的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控
制指标按国家机关规范执行。 建筑密度、 容积率按净指标与用地平衡指标换算。
第十八条 其他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
规定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 (以下简称《表二》)执行。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二
建筑容量

区位

城区内
老城区

新城区

城区外
乡镇
类型

D

FAR

D

FAR D

FAR
低层独立式住宅



— 20%
低层连排式住宅


35%
30%
居住建筑(含酒店式公
多层
28%
25%
24%
寓)
高层
24%
22%
21%
商贸办公(含旅馆、公
多层
40%
35%
35%
寓式办公)
高层
35%
32%
30%
大型超市

50%
45%
45%
工业建筑(一般通用厂


35%
30%
房)仓储建筑


30%
30%


25%
25%
公共用地 按照建设部《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定执

住: 1、D—建筑密度, FAR—建筑容积率,两者不宜同时取
最大值; 2、本表仅适用于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单一基地; 3、本表
规定的指标为上限,但工业建筑为下限。
第十九条 单个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 城市规划行政文
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