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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新起点 2016/9/26 文件大小: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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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扬州市财政局扬财行〔2016〕13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天使(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人才办)、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现将《扬州市天使(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州市财政局2016年3月28日-2-扬州市天使(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决定设立“天使(人才)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重点支持扬州市初创期科技企业,加快实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为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该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使(人才)专项资金首期安排资金规模为1亿元,根据投资效果适时调整资金安排。第三条天使(人才)专项资金强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资金投入与创业人才服务并重、业务创新与管理规范并重,以市场机制运作,与资本市场接轨。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第四条天使(人才)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扬州市内的新能源、半导体照明、新材料、智能电网、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初创期科技企业。天使(人才)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引进人才、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资助对象在扬州市创办的初创期科技企业。天使(人才)专项资金也可适度支持成长期科技企业。-3-第五条天使(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扬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符合扬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三)产品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商业模式新颖。(四)有优秀和稳定的管理团队,团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五)企业承诺在获得本资金支持后不迁出扬州市,并且该资金仅用于扬州市内的项目发展。(六)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第三章资金使用方式第六条天使(人才)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并积极引导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股权投资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单笔投资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第四章决策与管理机构第七条天使(人才)专项资金决策机构为扬州市天使(人才)专项资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扬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局、经信委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专-4-家组成。投委会通过召开天使(人才)专项资金投资决策会议的方式,对资金筹措、运行机制、风险控制、绩效奖惩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具体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和决策。第八条委托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遴选、投资建议、投资拨付、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天使(人才)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资金管理机构选派专人担任被投资企业的董事,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但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天使(人才)专项资金逐年注入资金管理机构。专项资金总额确定为1亿元人民币。第九条投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投委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投资决策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并定期向投委会成员报送天使(人才)专项资金投资进展情况,包括投资计划与运行情况、被投资企业项目进展情况、投资绩效评价等。第十条资金管理机构每年按照受托管理资金总额的2%收取管理费用。第五章资金使用流程与操作原则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天使(人才)专项资金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方式和额度,按“产业链寻找、市场化判断”原则,-5-通过政府机构、银行、合作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和企业申报相结合方式,选择拟投资企业。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资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申请书》。第十二条资金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辅导企业编制《商业计划书》,委托或联合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第十三条资金管理机构对完成《尽职调查报告》的企业,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进行投资综合评审,通过书面评审、项目答辩方式,形成《投资评审意见》,对是否投资、投资金额、风险规避等提供综合意见。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机构编制《投资建议书》,由投委会秘书处提请投委会召开天使(人才)专项资金投资决策会议,对投资方式、额度及风险控制、退出方案进行决策。第十五条资金管理机构根据投委会决策结果,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办理相关股权投资手续,并负责后期监管工作。第六章资金退出第十六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在编制《投资建议书》前,结合企业经营与发展实际情况,与拟投资企业事先协商资金风险控制及退出方案,并在《投资建议书》中予以明确,供投委会决策。第十七条股权投资类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资金管理